现如今的药品带量采购,套用让子弹飞的人物关系就是,张麻子还是那个张麻子,可黄四郎换了,而且换的是当年和张麻子一起抢山头的那个另一个麻子。
通过三轮二批国家带量采购,很多企业无论情愿与否,都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没有进入招标采购这个门槛,再多的学术花招、再伪的CSO爆雷、再铁的情感营销,也只能在一次次比拼智商的过程中败下阵来独自疗伤。
最近,一些药企反复在探讨,疫情之下,新一轮的国家带量采购什么时候开启?业内首鼠两端,有预测今年6月开始,也有预测今年国庆节后进行的。也有呼吁改善经济,暂缓药品招标的。但君不见今年是脱贫攻坚战最后一年,两不愁三保障是必须要完成的刚性任务。对医药界来讲,可以优化政策,但永远不要和政策背道而驰。
说政策,政策就来了。
近日,一则《关千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工作要点>的函》浮出水面。笔者看完后认为,接下来对于药品带量采购的主要条款与影响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新一轮国家带量采购时间近在眼前
文件大体意思指出,要加强过评产品竞争态势分析,研究提出适合于集采产品的清单与产品特点分析。其实,看完了4+7、联采扩围、第二批国采先后上演的精彩大戏后,很多企业颇有一番“看似销量增长猛于虎,其实算算利润两毛五”的困惑与无奈。但结合此次文件表述,新一轮国家带量采购不会停止,只要是0+3以及1+2符合采购范围的,均会应收尽收,应采尽采。这一点,希望相关企业不要再有幻想,优化经营策略,扎扎实实把成本合理控制住,把规模全力放大才是正途。
二、未来全国集采是否统一
虽然文件提及要明确集中采购机构功能定位与未来发展方向,为构建全国统一的集采体系和管理平台奠定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全国集采就是一个平台统管天下。这样既不科学也不具备实事求是的精神。最大的可能性仍然是抓大放小。国家委托地方平台通过联采办临时集中办公决策的方式,将过评品种一网打尽,其它未过评的品种及中成药,仍然交给省级、市级、GPO、医联体、单体医疗机构进行分类采购。
三、集采规则将逐渐完善
文件指出,将根据调研掌握情况,及时制定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文件特别强调,要研究制定药品集采挂网、撤网规则等核心业务的标准和规范,实现对地方招标采购工作的一体化、标准化、流域化技术指导。恕笔者知识浅薄,这是第一次在药品政策中看到“流域化”的字眼。笔者思前想后,揣测认为,在这里“流域化”应当是专指全面考虑与药品集中采购有关的规则、制度、标准的资源管理和决策工具、方法。目前,各地集中采购招标挂网政策缺乏协同性,有的品种在有的地方可以随时挂网、撤网,但在有的区域就因为标期及采购周期所限,无法进入市场。有的品种则因为转产、停产等因素无法撤标。医药市场本身应该是一个动态的、优化的、持续的进入进出市场,而不应该是一个闭环式以及固态式的发展环境。有关部门估计也是充分了解到这一点,通过前期的调研、摸底后,后期要逐渐优化、完善相关制度。真正把优化服务、提高平台运营质量做为重点来抓。
四、尝试开展试点地区全国药价联动,离全国药价联动还有多远
文件提出,推动药品耗材集采信息共享。试点开展一次贫困地区群众常用高费用药品价格联动。简析如下:
试点开展一次(先试点?后普及?一次,再二次,三次)
贫困地区(不出意外,专指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确定的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而目前全国基本上各个地方都有贫困地区。如果联动成功,轰动效应不亚于4+7首批试点,而联动价格也将给各省的常规联动动作彻底解套,开展药价联动预计将成为从上到下最基本也是使用频率最快的一条降价快车道。
经常有人说,这是过去五年最坏的一年,也将是未来五年最好的一年。我们常说,万事转头空,其实没转头,它也是空。苏轼的《西江月·平山堂》有云:三过平山堂下,半生弹指声中。十年不见老仙翁,壁上龙蛇飞动。欲吊文章太守,仍歌杨柳春风。休言万事转头空,未转头时皆梦。
医药市场如此,带量采购亦如此。